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事局
关于2009年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
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(街道)公务员的公告
(2009年第23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《关于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(街道)公务员的试行意见》(川组通[2007]58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,2009年我市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(街道)公务员9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(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.scpta.gov.cn,绵阳人事考试网my.scpta.gov.cn发布):
一、考录原则和办法
考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、德才兼备原则、群众公认原则、依法办事原则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采取公开报名,考试考察相结合,组织、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。
二、报考条件和范围
(一)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自觉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(社区)基层的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;
2、熟悉农村(社区)党务、政务、事务工作,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领导能力;
3、自己致富能力强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,积极推进灾后重建,在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,群众公认度高;
4、思想解放,求真务实,勤政廉洁,依法办事,密切联系群众,品行端正,忠于职守,乐于奉献,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;
5、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。
(二)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1、在职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,且连续任职时间3周年以上;
2、年龄在25周岁以上,40周岁以下。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(社区)党组织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受到过省委、省政府以上表彰的,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;
3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。
(任职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)。
(三)报考范围:
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(市、区)职位。
三、报考职位
单位
名称 |
职位名称 |
录用
名额 |
招收范围及对象 |
学历要求 |
合计 |
乡镇(街道)公务员 |
9 |
|
|
涪城区 |
乡镇(街道)公务员 |
1 |
涪城区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游仙区 |
乡镇(街道)公务员 |
1 |
游仙区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江油市 |
乡镇公务员 |
1 |
江油市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三台县 |
乡镇公务员 |
1 |
三台县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安 县 |
乡镇公务员 |
1 |
安县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梓潼县 |
乡镇公务员 |
1 |
梓潼县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盐亭县 |
乡镇公务员 |
1 |
盐亭县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北川县 |
乡镇公务员 |
1 |
北川县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平武县 |
乡镇公务员 |
1 |
平武县内符合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 |
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|
四、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,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,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%。笔试科目为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和《公共基础知识》(主要内容为乡镇、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、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),每科卷面满分100分,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%和20%。
五、考录程序和时间安排
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公开招考公务员程序进行。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报名时间:2009年3月24日—30日,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:00—5:00。
报名地点: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。
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;
2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;
3、工作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出具的在职证明(注明连续任村[社区]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[社区居委会]主任至今的起始时间),其中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由工作地所在乡镇(街道)党委出具证明,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由工作地所在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出具证明;
4、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;
5、本人或本人任职期内村(社区)党组织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受到过省委、省政府以上表彰的,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。
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:报名采取个人自荐、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。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,并如实准确填写《绵阳市2009年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(街道)公务员报考信息表》(一式两份,见附件1),由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;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负责编制《绵阳市2009年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(街道)公务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花名册》(见附件2),并于2009年4月1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《报考信息表》、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花名册》(含excel电子文档)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(绵阳市人事局院内,绵阳市南河路26号)。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,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,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报名缴费: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,按照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〔2003〕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。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,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。
准考证领取:2009年4月23日,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到市考试中心统一领取本县(市、区)考生的准考证;4月24日—25日,报考人员凭缴费收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所在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。
(二)考试。笔试、面试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统一命题,统一安排时间进行。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承担,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。
1、笔试
笔试时间:2009年4月26日,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5日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统一公布(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.scpta.gov.cn,绵阳人事考试网my.scpta.gov.cn发布)。
报考人员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,受到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和省级、市级部门表彰的人员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,受到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。
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。
报考人员符合公务员录用其它加分条件的,按规定加分。
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,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。
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,务必于2009年4月27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,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,视为放弃加分资格。
各县(市、区)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不应低于5:1,如不足5:1的,取消该县(市、区)的录用考试。笔试结束后,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、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。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,不能进入面试。
2、面试
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,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,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,可一并进入面试。面试人员需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后,方可进入面试。
面试时间:2009年6月20日—22日。面试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,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(三)考察。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照录用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:2的比例分县(市、区)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(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;笔试总成绩相同的,以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)。考察工作由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,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、工作实绩、工作作风、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。考察对象受到过县以上党委、政府表彰,或在其任期内村(社区)党组织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受到县以上党委、政府表彰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(四)体检。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、卫生部颁布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执行。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提出复检要求,复检只安排一次。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,将复检申请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(绵阳市南河路26号,联系电话:2267794、2267136)。体检时间约为2009年7月上中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,经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同意后,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。
(五)公示和录用。拟录用人员确定后,由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在本地新闻媒体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(街道)进行7天公示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,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公示结束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办理录用手续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,暂缓录用,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。拒不报到的,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。
(六)初任培训。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,对录用人员进行初任培训。
六、录用后的管理
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。试用期满,经招录机关考核,合格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;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。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(市、区)乡镇(街道)机关工作;应继续兼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3年以上。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(市、区)以上机关流动的,应在乡镇(街道)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。
七、纪律与监督
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(街道)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本次考录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、《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市纪委(监察局)和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,各县(市、区)纪委(监察局)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均要切实加强监督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,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本公告由绵阳市委组织部和绵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。
招考工作监督电话:
绵阳市委组织部:(0816)12380
绵阳市人事局:(0816)2262937
招考工作咨询电话:
绵阳市委组织部:(0816)2536751
绵阳市人事局:(0816)2267794、2267136
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:(0816)2263678
购参考书咨询电话:(0816)2266295
附件:
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事局
2009年3月23日